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

值得

三個多月前,毅然賠上一個月薪水

選擇了現有公司,當時還未確定自己的決定是對或錯

今天,收到試用期滿的信,我是正式員工了

三個月的試月期,有賴上司對我的信任,自己負責了幾項不大不小的活動

看著信上寫的,上司為我爭取的加薪,我之前賠的一個月,是值得的

錢賠了,還可用時間賺回來

如果我賠了的是快樂,再多的錢也補償不了


感謝老天!我努力邁步了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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