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

買斷友情

昨天,我告訴他:如果在承諾的期限沒還錢,就讓那筆錢把我們的友誼抵消

短訊內容如下:"坦白說,我不借錢給人,你是第一個。我討厭人家承諾了卻沒做到,如果你這次也無法如期還錢,就當作我用150買斷這份友情,以後我當沒有這個朋友。。"

為何我說這麼重的話?只為了150零吉。。。

跟你們分享我現在的經濟情況

基於多月前的決定,簽了讓一家人飛清邁的飛機票,加上上個月車禍維修費及賠償金(意料以外的事,所以無話可說。。只有默默支撐著!),我負債約兩千五百零吉左右

上個月是"空檔期",沒有工作,因為自己選擇放棄上一份工作,所以落得沒收入的地步

十月我是月中開工,所以拿了半個月薪水,約一千多零吉

這些都得用來繳房租,車油,過路費,電話費,信用卡債,吃喝等費用,還有朋友結婚的紅包之類

我如果答應了這次借款,雖只是區區百多零吉,但對於目前只有少少錢的我

是瘋了!自身難保,還要幫人,自不量力

也許,這份友誼可能因此沒了,我也認了

人家說,講錢傷感情,我不愛借錢給朋友

因為朋友不還,我傷心難過

朋友答應了還,但一而再延遲,我會氣上加氣

所以,這次狠起心來說了"絕話"

原諒我,如果累你因此解決不了一些問題

老實說,我泥菩薩過江,難自保!

沒有留言: